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0 16:41:47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合计 764,000 份,其中,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而注销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为 690,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4,000 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90,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4,000 份,合计 764,000 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就
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3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
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90,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74,000 份,合计 764,000 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 2024 年 9
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截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满,
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51 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可行权数量为 764,000 份。
2、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