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19 20:32: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国铀业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中国铀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4,818.1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00%。本次发行初始
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 7,445.4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与规模
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下(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序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号 (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25,0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 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25,0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3 股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25,0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25,0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12,5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6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12,500.00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7 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12,5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8 责任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12,500.00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四)配售条件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核电”)、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资本”)、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其中,华能核电、昆仑资本、国新投资、建投投资、国调基金二期、电科投资及南方资产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中核资本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一)电科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电科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电科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888XG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 靳彦彬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8 日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经营范围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电科投资提供的资料,电科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电科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或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电科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电科投资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电科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电科投资100%股权,系电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电科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电子装备、网信体系、网络安全等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目前,中国电科拥有包括 47 家国家级研究
院所、17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 700 余家企事业单位;拥有 41 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并持续多年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综上,中国电科为国有大型企业。
电科投资创立于 2014 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 50 亿元,资产规模 200
余亿元,是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科战略投资的核心支撑单位。因此,电科投资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电科投资近年来已经参与了中国移动(600941.SH)、中国电信(601728.SH)、中汽股份(301215.SZ)、艾罗能源(688717.SH)、中巨芯(688549.SH)、高凌信息(688175.SH)、华强科技(688151.SH)、雷电微力(301050.SZ)等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电科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科技赋能智慧矿业
电科投资依托中国电科拥有的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技术和行业经验,推动中国铀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
中国电科具备完整的感知层(包括相控阵天气雷达、MEMS 传感器、高精度检测设备)实现对铀矿区气象、地质、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控,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环境预警。依托中国电科太极智算服务器与金仓云数据库,构建铀矿采治过程的数字孪生模型,优化采收效率。利用中国电科“流衡”数据安全方案和区块链技术,共同推动在构建从铀矿开采、转化、浓缩到燃料组件的全链条可信数据池等方面的合作。
(二)协同拓展海外市场
依托中国铀业在纳米比亚(罗辛铀矿)、中亚的矿产资源,以及中国电科在土耳其(光伏产业园)、东南亚的电子信息项目基础,共同推动在为“一带一路”
共建国家提供“铀资源+智慧能源+数字基建”等方面的合作。
(三)持续深化资本合作
电科投资作为中国电科旗下的资本运作和战略投资平台,通过资本纽带,深度融合中国电科的电子信息技术与中国铀业的核能基础资源,围绕两大央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