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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12 20:32: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5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9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649.3334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8,597.3334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29.86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数量为 464.9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6,645.0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
不超 25,500.00 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T-2 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不会影响海安集团股票上市后必要流动性。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二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安 1 号资管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铜股权基金”)、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投资”)和福建省仙游县新能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创投”)。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规模
1、海安 1 号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 464.9333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6,645.00 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25,500.00 万元。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月) 拟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1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12 16,645.00
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月) 拟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2 江铜(北京)股权投资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2 10,000.00
基金(有限合伙)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3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2 9,500.00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4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2 3,00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5 福建省仙游县新能创投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2 3,000.00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 1: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
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29.86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要求。
(四)配售条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承诺函等文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海安 1 号资管计划、江铜股权基金、紫金投资、徐工投
资和新能创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能够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备案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产品编码:SBAC27
募集资金规模:16,645.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16,645.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海安 1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
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员工类 用工合同所
(万元) (%) 别 属单位
1 朱晖 董事长、总 3,000.00 18.02 高级管 海安橡胶集
经理 理人员 团股份公司
董事、副总 高级管 海安橡胶集
2 朱振鹏 经理 2,000.00 12.02 理人员 团(上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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