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11-12 19:02:57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5-078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4 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 3A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1.01 选举杨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吴耀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2.01 选举程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提案 1、2 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 2 人。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议案 2 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7:00 前送
达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9:00-11:30, 14: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4 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鑫
电话:021-64881367
邮箱:IR@sepchina.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4 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28”,投票简称为“实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
(本公司)参加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杨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吴耀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程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