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1 17:40:19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股东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公司股东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持有公司股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金华宏盛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金华宏合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5,879股,占总股本的0.40%。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8.56%下降至57.92%,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宏昌科技 股票代码 301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号创新大厦*号楼
****室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陆宝宏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国贸街**号**单元**室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周慧明
住所 浙江省金华宾虹路161号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陆灿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路161号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号创新大厦*号楼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号创新大厦*号楼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金华宏
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0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金华
权益变动过程 宏合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1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上述
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由58.56%下降至57.92%,触及
1%的整数倍,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金华宏盛 308,900 0.24
金华宏合 515,879 0.40
合计 824,779 0.6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56,000 2.20 2,547,100 1.96
其中:无限售条 2,281,443 1.76 1,972,543 1.52
金华宏盛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574,557 0.44 574,557 0.44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184,000 1.68 1,668,121 1.28
其中:无限售条 1,339,801 1.03 823,922 0.63
金华宏合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844,199 0.65 844,199 0.65
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6),公司股东金华宏盛持有公司股
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
计划 司总股本的1.68%)。金华宏盛、金华宏合
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
宏 合以 大宗 交易 方式 合 计减 持不 超过
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
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是□ 否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 是□ 否
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注1: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注2:计算比例时,总股本均指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200,000股后的总股本129,763,234股。
二、其他说明情况
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严格遵守了在《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