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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10 17:06: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行使完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信达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8.25 元/股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
售 3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 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奥美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300.00 万股)。
奥美森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奥美森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2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股的基础
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300.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8,000.00 万股增加至 8,300.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5.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576.9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98.03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信达证券已共同签署《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安排
号 (万股) (万股) (月)
1 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 167.00 125.25 12
产管理计划
2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 5.00 3.75 18
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3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5.00 18
4 湖州中纳竹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3.75 18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3.75 18
6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5.00 3.75 18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7.50 18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3.75 18
9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5.00 3.75 18
10 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宏增 50.00 37.50 18
值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青岛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11.25 18
12 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稳睿 30.00 22.50 18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马鹿 3 号 28.00 21.00 1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 40.00 30.00 18
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寅研究 5.00 3.75 18
精选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 5.00 3.75 18
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00.00 3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信达证券奥美森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之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4919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3,0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2.65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相关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与信达证券签署了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信达证券
行使本次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信达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龙 赵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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