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5 21:28: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 1,425,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85%,该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4%)。
2.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8%),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4%)。
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49,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5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123%)。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自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1,425,730 0.058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刘博 董事、副总裁 922,130 0.0378%
3 伍小云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249,530 0.0513%
合计 3,597,390 0.14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股份来源
(股) 比例
1 刘自文 350,000 0.0144% 股权激励
2 刘博 230,000 0.0094% 股权激励
3 伍小云 300,000 0.0123% 股权激励
合计 880,000 0.0361% --
注: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办理行权申请时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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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