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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5年1月-9月)

公告时间:2025-11-05 20:34:36

审阅报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容诚阅字[2025]361Z001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阅报告 1-2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资产负债表 4
6 利润表 5
7 现金流量表 6
8 财务报表附注 7-9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幢 层 至
审 阅 报 告
容诚阅字[2025]361Z0013号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橡胶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7-9 月和 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海安橡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
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海安橡胶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7-9 月、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 2025 年 1-9 月的现金流量。

(此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容诚阅字[2025]361Z0013号审阅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许瑞生(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伟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牛又真
2025 年 10 月 29 日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9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设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 万元,经历次增资
和股权变更,截至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
民币 13,348 万元。2021 年 4 月,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76,456.32 万元折合股本 13,34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32278219358XG,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48万元,本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为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朱晖。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以下简称全钢巨胎)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提供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决议批
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本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本期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单项金额≥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金额≥1,000 万元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重要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1,000 万元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预算数≥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
并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5%且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
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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