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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广发证券关于精艺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04 18:31: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 年 11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同时督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1
目录......3
释义......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核查......14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7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18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20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3
九、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25
十、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5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6
十二、风险提示......26
十三、财务顾问结论意见......27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核查意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精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东集团 指 四川兴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国资局 指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
股东
三建控股 指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兴东集团通过司法竞拍取得三建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5,
184,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996%
标的股份 指 本 次 司 法 拍 卖 涉 及 的 三 建 控 股 所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75,184,700 股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准
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 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 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已经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准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兴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东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兴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蒋伯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ACG1FT96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3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兴业路南段 18 号圣丰国际大厦 A 区 12 层 1222、1223

联系方式 028-38695958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农业专业
及辅助性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
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土
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股权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兴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兴东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眉山市东坡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眉山市东坡区国资局”),持有其 100%股份。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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