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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04 17:13:0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5
审议事项 ...... 6
议案一: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
议案二: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5
议案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6
议案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9
议案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58 号市北科创会议中心三楼北侧厅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会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疑
四、宣读表决办法的说明、进行大会议案现场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进行见证发言
七、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据港”)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线上会议请通过腾讯会议对话框发送至大会秘书处);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线上会议请点击举手按钮),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其中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分别负责统计清点票数、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及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二、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填写累积投票权数,累积投票权数为待选候选人人数与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乘积,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总额不能超过所持有的累积投票权数。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同意”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投票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3.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投票箱一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据港”)于 2025 年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根据以往利润分配情况增加注册资本、股本;调整部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会的描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附: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 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 营开展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营开展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6,049.8076 万元。 71,837.6999 万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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