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3 18:53:23
证券代码:920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4-107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届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2 日,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芃、刘欣、向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5)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4)。
同日,公司还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3、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08)、《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109)等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 除 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30日。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30日届满。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是
解除限售条件
号 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左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容诚会
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 计师事务所(特殊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普通合伙)出具的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一个解 2024 年年度审计
除限售期(即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报告:公司 2024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相较 2023 年实现增长。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52,698.74 万元,
2023 年营业收入
为 47,879.74 万
元 , 2024 年 与
2023 年相比增幅
为 10.06%,因此授
予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达
成,公司层面解限
售比例为 100%。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将依据实施考核管理办 《激励计划》
法,依照不同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及表现情况对激励 中 3 名激励对象
对象在各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进行综合考核,激励 个人层面绩效考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评结果均为大于
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 85 分。
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因此本期 3
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分 F≥95 95>F≥85 85>F≥75 F<75 解除限售比例均
(F) 为“100%”。
个人绩效考核 A B C D
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 100% 100% 10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