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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0-30 18:56:5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赣江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概括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药业”)中成
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的资金需求,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众源药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 60个月,以其拥有的 58,370.01 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众源药业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暂
能覆盖项目的资金需求,招商银行前次已批复的固定资产贷款 6,000.00 万元,授信余额为 5,990.10 万元。考虑到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后续的资金需求及贷
款期限 60 个月只剩下 42 个月,因此 2025 年 10 月 22 日,众源药业归还贷款 9.9
万元,并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对应抵押合同以及担保合同一并签订),贷款金额 6,000 万元,期限 60 个月,众源药业以其自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
注册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
注册资本:10,900 万元
实缴资本:10,9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张佳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3 日
关联关系(如使用):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197,602,137.83 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82,695,448.27 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89,167,198.74 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54.88%
2025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12,687,984.38 元
2025 年 1 月至 9 月利润总额:-315,787.08 元
2025 年 1 月至 9 月净利润:-315,787.08 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作众源药业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设备采购及工程款支出。贷款期限为 60 个月,以其自身拥有的 58,370.01 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
公司为众源药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具体保证事项、保证范围、保证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书为准。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总额 6,000 万元,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的比
四、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7.1.11、7.1.12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16.23%。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赣江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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