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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14:45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5—6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
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6,291,116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36,291,116 936,291,1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936,291,116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
具体的转股程序和安排。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注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需。
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 行。
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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