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9:40:43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拟对外出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7 号之 11 号的闲置老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处置资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
手续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3、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策评报字[2025]ZS 第 00914 号《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其持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拟出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876.45 万元。公司拟与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 3,188.00 万元。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10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82602661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13-11-12
5、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工业区沙边路 17 号浦京微沃硬科技产业园 A4 栋一楼 A 区。
6、法定代表人:冯国强
7、注册资本:150 万元
8、股东信息:冯国强持股 50%,黄玉娇持股 50%。
9、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承接: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14,315,763.56
2 负债总额 5,626,649.59
3 净资产 8,689,113.97
序号 项目 2024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1 营业收入 25,216,217.84
2 净利润 1,619,358.3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通过出让方式以 170.91 万元人民币取得位于中山市火
炬开发区火炬路 7 号之 11 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一期厂房建设用地,现处于闲置出租状态。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的权利主体为公司,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332.7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
2、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为 14,797.73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
本次拟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资产价值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1 房屋建筑物 1190.78 1108.37 82.41 1,564.20 1798.07%
2 土地使用权 170.91 127.82 43.09 1,312.25 2945.37%
合计 1,361.69 1,236.19 125.50 2,876.45 2191.99%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
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基本
情况及评估结论如下:
(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公司拟出售资产事宜所涉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的
市场价值。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厂房、宿舍,共 3 项,均已办理产权登记,证载权利人广
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 14,797.73 平方米,于 2002 年 12 月建
成并投入使用。建筑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 栋(厂房)总楼层为 6 层,2
栋(厂房)、3 栋(宿舍)总楼层为 5 层,层高约为 3.5 米。
2、土地使用权
委估宗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7 号之 11 号,土地面积为 10,332.70
平方米,宗地基本情况如下表:
用地 土地 开发程
序号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m2)
性质 用途 度
用地 土地 开发程
序号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m2)
性质 用途 度
粤(2020)中山市不 中山市火炬开 中山市火炬开
国有 工业 2043 年 11 月 五通一
1 动产权第 0412964 发区火炬路 7 发区火炬路 7 10,332.70
出让 用地 19 日 平
号《不动产权证书》 号之 11 号 号之 11 号
(3)评估结论
公司拥有的 10,332.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为: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125.50 万元;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 2,876.45 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 2,750.95 万元,增值率 2,191.99%。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卖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房):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不动产转让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31,88.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第一笔款(定金)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整),乙方已支
付,甲方收到款项后已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款收据》。
(2)第二笔款(中期款),金额 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整),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不动产交付,签署《不动
产移交确认书》,并共同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过户申请材料,自然资源局出
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后当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第三笔款(尾款),金额:2,18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捌
拾捌万元整),在双方完成过户,并共同持新的权属证书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审
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税费承担原则
甲乙双方确认,本交易涉及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
担,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卖方承担的税费,若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规
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