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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29 16:49:0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 2
第三章 管理架构 ...... 3
第四章 预警及预防机制 ...... 4
第五章 应急处置 ...... 5
第六章 应急保障 ...... 7
第七章 奖惩 ...... 8
第八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及全体员工、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内突然发生、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财务、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对社会、公司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类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公司治理类事件。
(二)经营管理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供应链出现重大变动;
7、其它经营管理类事件。
(三)环境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环境影响类事件。
(四)信息管理类
1、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信息管理类事件。
第三章 管理架构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组织成员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及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相应岗位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核实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处置措施
(一)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或其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明显分歧的,应约见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疏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管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进一步了解公司运营、财务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及控制,必要时向法院申请冻结其个人财产;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针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及时与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寻找问题的关键,及时制定处理方案。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影响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评估对公司影响范围及程度;
2、组织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如何最大程度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处理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3、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管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于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应深入调查股价异常波动原因,若为公司内部信息泄露导致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为外部证券市场批量交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应及时作出解释、说明;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的,应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若相关媒体恶意造谣、扭曲事实真相,对公司声誉、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应要求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对公司的侵害,对不实信息进行澄清解释,并要求其向公司公开道歉;
3、对于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公司应立即作出澄清或更正,并发布正确、完整信息;
4、对于社会信息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赔偿损失,情形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处理措施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并由责任部门(或单位)在一周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一)建立、修订预案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描述在事件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拟定实施善后方案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三)保密事项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四)突发事件报送事项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当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当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公司各部门、控股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要将应急培训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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