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27 16:59:5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2
第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4
第四章 资金管理制度......6
第五章 会计核算管理......8
第六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10
第七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10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11
第九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13
第十章 财产管理制度......14
第十一章 财务预算管理...... 16
第十二章 税务管理......18
第十三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19
第十四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20
第十五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20
第十六章 附则......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全资子公司执行本制度,其他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备公司。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为规范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财务部经理岗位,作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进行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
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七条 财务会计各岗位应按照《职位说明书》要求聘用及考核,财务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向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责任心、严谨求实、坚持原则的良好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财务会计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遵守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十条 财务部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准确核算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对内及对外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预决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力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
4、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营运、分析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
排资金运用,满足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5、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计划,争取税务优惠,合法纳税。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一般 3-4 年轮岗一次,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轮岗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财务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其他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本公司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和财务软件档案的备份光盘。
5、税务申报资料:国家税务局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列表、网上申报的各种安装软件及密码。
6、业务类:应收、应付账款对账确认函、库存及固定资产盘点表。
7、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
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财务人员工作调岗时,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工作交接清单”存档,以
保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制、调阅与移交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内容、数量、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
2、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调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其他部门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同时要详细登记被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的单位、姓名、调阅理由和归还时间。
3、会计档案使用专用档案盒。封皮正面及册背上应注明凭单名称、卷号,封皮注明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4、会计电算化数据光盘标注年度,月份,内容,按照顺序存放于防潮,防尘,防盗的地方,同时再保存一套会计数据,储存在服务器的硬盘中。对光盘数据要半年重新备份一次,以防数据丢失。定期检查软件的自动备份功能是否失效。
5、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的会计档案(现主要涉及往来的确认函、固定资产盘点表等)由总部财务人员保管,每半年邮寄回总部统一归档。上半年在7月份前邮寄,下半年在1月份前邮寄。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2、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由专人单独立卷,并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清理销毁。
1、由财务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或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凭证、资料,可延长保管期限,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四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机构
1、总公司设立专职出纳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在财务部负责人领导下办理各分公司的资金调动、总部结算、贷款、外汇调剂等资金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的扩张情况适时成立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分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与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十九条 存款管理
1、总公司、分公司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有关票据、银行支票、现金及分管的银行印鉴,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进行记录。
2、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出纳和财务负责人分管,各执一章。
3、总公司与分公司出纳人员及时索取银行票据,准确记录账务。会计人员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每月初与会计人员盘点现金、每月十日前制作并提交现金盘点表。
4、分公司的资金账户采用收支两条线。在总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开立专户,分公司收到货款后,必须及时存入分公司或总公司指定开立的专户。
5、公司员工备用金按照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6、已收货款后又发生客户库存退货。须经总公司、分公司销售部批准库保退货,须填写货款退回申请,交总公司及分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分公司出纳办理退款。
第二十条 借、贷款
1、各分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计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分公司定额借款及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
2、总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利润指标及经营层的经营目标,按资金缺口积极筹措,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3、及时清理外借款项,减少资金占用。如个人备用金、往来单位临时拆借款。
第二十一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现金结算制度。当日现金及时存入账户,严禁在保险柜内超额储存。
2、当采购支付需借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写明限额及收款人名称。做好空白支票领用核销记录,及时催回支票存根联,进行账务处理。
3、本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固定资产、办公物耗品的购买等,使用网银和支票转账支付,网银支付码密和支票印鉴分管监控。
第二十二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1、定期检查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