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传播:博瑞传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5-10-23 16:38:43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录索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1
议案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5
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9
议案 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77
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8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2025 年 11 月 3 日)
序 会议议程
1 介绍与会董事、监事、高管及嘉宾
2 介绍股东大会秘书处成员名单
3 说明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及持股确认情况
4 宣布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议案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
5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 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议案 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0 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 说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12 宣布计票员名单、通过监票员建议名单
13 投票、表决
14 宣布表决结果
15 宣读法律意见书
16 宣读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7 股东发言(如有)
18 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 1: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聘期届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系合格、专业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公司相关业务时,态度认真、勤勉尽责、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请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计人民币 123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3 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与会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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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议案 2: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予以取消、现任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并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原监事相关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
“股东会”;条款如仅涉及“股东会”表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
的情况下,未在下列列表中列示。
(二)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
权;
(三)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四)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
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
(五)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六)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持股比例由“10%”降低至“1%”;
(七)进一步明确公司党委、纪委的职数设置及任期等。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股份制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业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成都市体制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
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电器厂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
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电器厂进行股份制试点
(成体改[1988]字第 35 号文)批准,由原四川电器厂改组
的通知》(成体改[1988]字第 35 号文)批准,
成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由原四川电器厂改组成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
510100000045451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915101007203362901。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36290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