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1 18:41:29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减为 116 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减为115 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 年 4 月 17 日及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
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
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1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 年 4 月 16 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计划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入为 372,473,893.27 元,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2 年增长 23.33%,公司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面业绩考核达标。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
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
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
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
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
效考核均达标,满足各业务单
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元/部门层面行权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
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
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
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 除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C)、一般(D)和不及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离职外,剩余在职的 104 名激
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