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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9:20:48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的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 年 9 月30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计提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7.75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97
小计 81.71
存货跌价损失 478.71
资产减值损失
小计 478.71
合计 560.42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及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
组合2 关联方往来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组合2 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账款,本公司认为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 至 2 年(含 2 年) 10.00 10.00
2 至 3 年(含 3 年) 20.00 20.00
3 至 4 年(含 4 年) 50.00 50.00
4 至 5 年(含 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测算,本次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 560.42 万元,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 560.42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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