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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30 17:00:19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07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听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施振中、曾庆东、陈军、陈连勇、周海滨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完成初始发行规模 1,478.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1.7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79,474,700 元调整至81,691,700 元。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向赣州能之光增资共计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其中包括自有资金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拟使用额度(按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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