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能之光: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30 17:02:24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15Z077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1-3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15Z0772号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之
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能之光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能
之光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宁波能之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宁波能之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
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宁波能之光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宁波能之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 正文,为宁波能 之光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容诚 专
字[2025]215Z077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蔡如笑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金媛
2025 年 9 月 29 日

能之光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