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19:24:17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9 月 24 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依法作
出(2025)鄂 05 破申 37 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启迪环境债权人请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含当日)前,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098889
联系人 启迪环境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 18 号三峡双创中心
联系电话 (0717)6550588,(0717)6550688,19071383917
电子邮箱 qdhjglr@vip.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启迪环境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