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18:51:52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一横路 18 号广州市浩洋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4,836,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90,214,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62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758,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3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为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621,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82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8,85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同意 4,747,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 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郭钟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