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18:27:35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结果,变更年度审计机构。
3. 公司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
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终审判决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共 2 项,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均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起诉人 被诉人 诉讼事件 诉讼金额 诉讼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金亚科技股份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有限公司(以下2014 年年度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
投资者 简 称 金 亚 科 报告 尚余 500 万元 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
技)、周旭辉、 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
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江苏保千里视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
像科技集团股 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
份有限公司(以 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
下 简 称 保 千 2015 年重 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里)、东北证券组、2015 年 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1,096 万元 年12 月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以下简称东2016 年年度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北证券)、银信 报告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
资产评估有限 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公司(以下简称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
银信评估)、立 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所购买了足额
信等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参与本项目团队的所有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先生,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5 年起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万杰先生,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劲力先生,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无兼职。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总价为不超过 142.00 万元(包干),
较上年同类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下降 25.26%,系本次服务价格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所致,服务项目同比未发生变化;公司合并层面审计费用 92.00 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 45.88%),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6.00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30.00 万元;指定 10 家子公司审计费用为 50.00 万元。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年度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6 年(2019 年—2024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 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亦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已经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预沟通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前任年度审计机构无书面陈述意见。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支持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关注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所涉及的两项需关注事项,公司分析认为不会因此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无异议:
1. 拟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公司分析认
为,该机构业务规模国内位居前列,处罚情形与其规模存在一定关联性,但大型事务所质量控制水平仍有较好保障,拟派的审计项目团队所有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拟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报价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分
析认为该机构及报价均为公司委托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初步确定,审计范围及成果文件较上年同期未发生变化,因此审计费用具备公允性。
拟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拟聘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结果所确定;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政策,指导公司开展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对拟聘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资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相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认为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质量;全体委员经前置研究后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并将继续监督前后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督促年度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生效日期
公司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并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