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7:18:36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首席合伙人为朱
建弟。截至 2025 年 6 月底,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7 名、注
册会计师 2,574 名、从业人员总数 11,52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主要行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4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
金亚科技、 尚余500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年报 万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
信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保千里、东 2015年重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投资者 北证券、银 组、2015年 1,096万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信评估、立 报、2016年 元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信等 报 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
后从立信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
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担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张军书,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1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
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萌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6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
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
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等,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
(三)审计收费
立信所的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05 万元,2025 年度的
审计收费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