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6:55:38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11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4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1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0 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10.51% 0.31%
彭丽君 董事、财务总监 45.00 10.51% 0.31%
宋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3.50% 0.10%
江文秀 董事会秘书 15.00 3.50% 0.10%
廖汉星 董事 8.00 1.87% 0.05%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99 人) 220.00 51.40% 1.50%
预留部分 80.00 18.69% 0.55%
合计 428.00 100.00% 2.92%
注: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5)袁德安、宋江波、廖汉星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
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20%
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A(定比 2024 净利润增长率B(定比2024年)
年)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5% 4% 5% 4%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5% 12% 15% 12%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32% 25.60% 32% 25.6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A(定比 2024 净利润增长率B(定比2024年)
年)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15% 12% 15% 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32% 25.60% 32% 25.6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n≤A<Am 或 Bn≤B<Bm 取 A/Am*100%和 B/Bm*100%
净利润增长率 B 的孰高值
A<An 且 B<B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