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9-18 17:46:0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 录
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5
三、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 6
议案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2:00 开始
现场签到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30-2: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熊钰麟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
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 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 宣读议案
议案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三. 审议、表决
1. 对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 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 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4. 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四.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五.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 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2. 律师对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3. 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会议设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 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提前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迟到的股东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七) 为保证股东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 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聘期已满,且天健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所进行沟通确认。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慧霞,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余文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2024 年 10 月收到自律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6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4 年度审
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所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所聘期已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对天健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基于对致同所的审计工作经验及审计质量、行业知识及技术实力、独立性及客观性、审计费用及市场声誉,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的工作能力及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的充分考量,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因此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