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16:57:3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8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简称:八菱 JLC3
2. 股票期权代码:037921
3.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4.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50 万份
5.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43 人
6.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 元/份
7.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8.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于近日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3.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 年 7 月 24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 日 ,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官 网
(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5.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2.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50 万份
3.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43 人
4.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目前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授出全部权益 本总额的比例
份) 数量的比例
1 刘汉桥 副董事长 60 6% 0.21%
2 魏远海 总工程师 60 6% 0.21%
3 黄缘 副总经理 60 6% 0.21%
4 林永春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0 6% 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610 61% 2.15%
计 139 人)
首次授予合计 850 85% 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5.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须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否则该部分
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则不得行权。未行权或不得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800 万元 7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8500 万元 78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8800 万元 8200 万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 Am
A<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