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9:24:30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 2025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孙
公司 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
亚尚太”)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项目”)的需要,公司拟对马来西亚尚太与 SUZHOU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GROUP(MALAYSIA)SDN.BHD.签署的《AGREEMENT》就其所涵盖的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近 日 , 马 来 西 亚 尚 太 与 SUZHO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MALAYSIA)SDN.BHD.签署合同,合同金额 21,770 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约 36,791.30 万元。根据该合同,SUZHO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GROUP(MALAYSIA)SDN.BHD.将为马来西亚项目提供土建及非生产设备机电总包服务,包含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组织各项施工等服务。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马来西亚尚太最后一期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1 个月。若《AGREEMENT》约定的付款期限发生变更,经书面通知后,担保期间相应顺延。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成立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办公地点:3rd Floor, No. 1C-3, Lorong Setia Sentral 1, Perniagaan Setia Sentral,
14000 Bukit Mertajam, Pulau Pinang
主要业务:作为马来西亚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马来西亚建设、运营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6-30/2025 年 1-6 月 2024-12-31/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294.77 525.32
总负债 526.07 18.4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6,768.70 506.88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 -15.46 -15.16
马来西亚尚太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尚太作为业主,委托 SUZHO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MALAYSIA)SDN.BHD.(即承包商)承担业主马来西亚项目部分土建及非生产设备机电安装项目的承包及施工,承包商按照主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后,业主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合同总金额为贰亿壹仟柒佰柒拾万林吉特。公司就马来西亚尚太与 SUZHO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MALAYSIA)SDN.BHD.签订的《AGREEMENT》所涵盖的履约能力和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21,770 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约 36,791.30 万元。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马来西亚尚太最后一期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1 个月。若《AGREEMENT》约定的付款期限发生变更,经业主及承包商书面通知后,担保期间相应顺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马来西亚项目开展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海外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马来西亚尚太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事项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进行了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马来西亚尚太的担保是出于马来西亚尚太项目建设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马来西亚尚太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预计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的担保余额为21,770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约36,791.3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履约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