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7:33:08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 2889 弄长泰广场 B 座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2,078,8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2,078,8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42.89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891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68,366,2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316,029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Liang Zhang 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广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039,379 99.9452 31,411 0.0435 8,065 0.0113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554,898 95.1109 3,514,092 4.8753 9,865 0.0138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838,942 95.5050 3,232,348 4.4844 7,565 0.0106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9,142,841 95.9266 2,926,649 4.0603 9,365 0.013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9,358,025 96.2252 2,711,465 3.7618 9,365 0.0130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9,361,167 96.2295 2,708,623 3.7578 9,065 0.012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关于公司《2025 年限 33,517,706 91.9459 2,926,649 8.0283 9,365 0.0258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5 年限 33,732,890 92.5362 2,711,465 7.4381 9,365 0.0257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倩倩、朱怡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