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29:35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 626 号方正电机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899,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0.14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3,812,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8.918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8 人,代表股份 6,086,6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98 人,代表股份6,086,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2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晓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73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 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 77,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3%;反对 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6%;弃权 77,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325,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1%;反对 49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4%;弃权 83,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1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36%;反对 49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50%;弃权 83,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4%。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318,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 49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9%;弃权 8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93%;反对 49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2%;弃权 8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5%。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321,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5%;反对 498,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1%;弃权 79,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45%;反对 498,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5%;弃权 79,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0%。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25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0%;反对 510,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8%;弃权 138,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79%;反对 510,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弃权 138,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4%。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269,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 508,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0%;弃权 121,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469%;反对 508,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1%;弃权 121,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0%。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31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反对 50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1%;弃权 81,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9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86%;反对 50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9%;弃权 81,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5%。
3.0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72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弃权 80,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26%;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0%;弃权 80,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