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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9:54:45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4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576,59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5,60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5,60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5,60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8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5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5%;反对2,25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63%;反对2,25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78%;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
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即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金文汇女士、监事李雪娜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职工监事李倩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4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0%;反对2,25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27%;反对2,25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14%;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4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3%;反对2,25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6%;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13%;反对2,25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28%;弃权2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3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4%;反对2,25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03%;弃权3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85%;反对2,25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96%;弃权3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94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2%;反对2,36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4%;弃权2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49%;反对2,36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06%;弃权2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0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2,29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67%;反对2,29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49%;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4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反对2,25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弃权3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24%;反对2,25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96%;弃权3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89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4%;反对2,4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弃权2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14%;反对2,4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06%;弃权2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贝贝、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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