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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8:37:36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3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志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48人,代表股份数144,27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73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545人,代表股份数为3,420,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969%。
2、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40,85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6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45人,代表股份数3,420,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9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50,0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2 %;
53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4%;188,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99,8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08%;532,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78%;188,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5%。
2.逐项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40,0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3%;
537,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193,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89,8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284%;537,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39%;193,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76%。
2.02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44,2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536,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8%;190,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94,0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512 %;536,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30 %;190,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58%。
2.03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29,7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1%;535,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20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79,5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74%;535,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55%;20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2%。
2.04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57,1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1%;
511,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20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706,9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83%;511,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34%;202,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3%。
2.05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62,9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1%;513,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9%;194,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712,7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979%;513,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07 %;194,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5%。
2.06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403,3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66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9%;20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553,1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24%;664,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64 %;20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12%。
2.07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56,1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4%;527,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187,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705,9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91 %;527,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11%;18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98%。
2.08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548,6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53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19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98,4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798%;531,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10%;19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92%。
2.09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43,405,48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9%;66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4%;201,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555,2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938 %;66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59%;201,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0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俊林、朱志怡
(三)结论性意见: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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