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7:18:18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