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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7:51:32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全文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条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后的 修改理由
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根据《上市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章程指引》第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条修改表述
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 号《关于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根据《上市公司
号《关于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方案的批复》文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 章程指引》第 2
方案的批复》文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条修改表述
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
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在中华人民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登记 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任代码:91110000710935441G。 91110000710935441G。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根据《上市公司
表人。 表人。 章程指引》第 8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条补充表述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
无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章程指引》第 9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条补充表述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根据《上市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章程指引》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10 条修改表述
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
《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中共东兴证券 和《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中共东兴证 党国有企业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 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层组织工作条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例(试行)》第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十一条、《公司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 法》第十八条修
作经费。 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改表述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根据《上市公司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 章程指引》第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17 条修改表述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根据《上市公司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整。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整。 章程指引》第
18 条修改表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向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 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504,000,000 根据《上市公司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 股,占当时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章程指引》第
比例如下: 100%,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20 条修改表述
…… 出资时间、持股比例如下:
……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根据《上市公司
3,232,445,520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3,232,445,520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章程指引》第
21 条修改表述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章程指引》第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22 条修改表述
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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