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9-09 20:37:4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相关法规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 共和国 公司 法》( 以下简 称《公 司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公司系在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2007】900 号)的批复,在深圳市浩宁达电 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
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整体变更设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2007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用代码为 914403006188138042。
44030150111876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1,254,5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1,254,521
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3 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 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
续。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
4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条款序号相应顺延。第九条 法定
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5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6 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7 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本章程中总经理指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8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为:国内贸易(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准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入特别措施项目),珠宝首饰、工艺品、服 围为:国内贸易(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
装、箱包、眼镜的零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 准入特别措施项目),珠宝首饰、工艺品、服
配套业务;观光休闲旅游与生态农业项目策划 装、箱包、眼镜的零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
及相关咨询服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配套业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
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相关经营项目审批的, 经营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品牌策划、推 制作;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
广;分布式储能系统的批发(涉及专项规定的 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
9 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工程安装、 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
调试及维护;研发生产经营电工仪器仪表、电 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
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子及元器件、水电气热 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
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及系统、成套设备及装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置、电力管理终端、购电预付费装置、RFID 读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写器系列、无线产品系列、油田及配电网数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采集、能源监测、仪表自动测试、分布式能源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及合同能源管理系统;上述相关业务的软件开 准)
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
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项目特许经营除
外;不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
目;不得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10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系由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
有限公司于 2007 年整体变更设立的。深圳浩宁 造有限公司于 2007 年整体变更设立的。深圳
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06 年 12
12 日止净资产 108,908,510.96 元折股 6,000 万 月 31 日 止 净 资 产 108,908,510.96 元 折 股
股。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向发起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