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5-09-09 19:52:4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万股,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men Xindeco Ltd. 英文全称:Xiamen Xinde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807,106 股,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75,807,106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75,807,106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75,807,106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
其他方式。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