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9:06:00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4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公司股份总数2,500,783,18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652,86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3,893,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58,967,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58,967,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58,967,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9%。
3、出席、列席(包括视频通讯参会)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7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03%;
反对 11,676,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86%;弃权 46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26,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101%;反对 11,676,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4%;弃权 4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719,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03%;
反对 11,676,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86%;弃权 46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25,9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098%;反对 11,676,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4%;弃权 4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630,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67%;
反对 11,676,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86%;弃权 55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37,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593%;反对 11,676,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4%;弃权 5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642,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84%;
反对 11,724,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8%;弃权 49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48,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2788%;反对 11,724,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24%;弃权 4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88%。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583,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94%;
反对 11,816,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0%;弃权 46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90,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793%;反对 11,816,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391%;弃权 4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6%。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672,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30%;
反对 11,72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8%;弃权 46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78,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295%;反对 11,724,2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26%;弃权 4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338,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19%;
反对 12,052,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61%;弃权 46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45,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641%;反对 12,052,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393%;弃权 4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7《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557,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55%;
反对 11,737,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8%;弃权 56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64,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352%;反对 11,737,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044%;弃权 56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04%。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697,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9%;
反对 11,732,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1%;弃权 43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4,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730%;反对 11,732,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963%;弃权 4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07%。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233,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9%;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39,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57%;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9%;弃权 4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悦媛、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