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8:20:45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4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
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3,883,70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92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 255,590,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69,3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4,50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4%;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弃权 845,7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81,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507%;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5%;弃权 845,7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0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78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0%;反对 9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2%;弃权 847,9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6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757%;反对 9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3%;弃权 847,9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817,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3%;反对 9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4%;弃权 849,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96,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181%;反对 9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7%;弃权 849,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83%。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806,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9%;反对 9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848,7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8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378%;反对 9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35%;弃权 848,7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7%。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811,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 9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弃权 849,2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8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176%;反对 9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57%;弃权 849,2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王玉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