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7 15:32:26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5-039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秋炜”)的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江阴秋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
2、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阴秋炜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力皎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江阴秋炜及全体合伙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沈国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江阴秋炜本次减持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9 万股 4.44%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64 万股。
二、本次转让股份的情况
由于江阴秋炜的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已退休并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其拟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江阴秋炜本次
减持的全部公司股份。江阴秋炜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5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本次转让股份前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转让前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江阴秋炜 19,190,000 4.44% 0 0
其中: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 0 0 4,386,278 1.01%
本次转让股份后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后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转让后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江阴秋炜 16,790,000 3.88% 0 0
其中: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 2,400,000 0.55% 1,986,278 0.46%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沈国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阴秋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
国祥先生已于 2023 年 10 月届至退休年龄,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辞去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职务,目前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沈国祥
先生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沈国祥先生原定任职到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本公告日,距离沈国祥先生原定任职到期时间已超过 6 个月,其已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沈国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陈力皎女士、冯岳军先生、沈国祥先生、卞方宏先生、陈立群先生以及程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电工合金上市后,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