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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8:39:59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安永华明已连续六年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邹俊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人。
(7)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
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定元,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定元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定元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汤然,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汤然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汤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拟定的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6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000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比例超过20%,增长主要原因为并购CM Hi-Tech Cleanroom Limited(捷芯隆高科洁净系统有限公司)后合并范围增加,进而所需工作量的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公司业务发展特别是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开选聘,公司拟将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毕马威华振。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本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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