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大悦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16:15:08
证券代码:000031.SZ 证券简称:大悦城
债券代码:148102.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大悦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2 大悦 01”(债券代码:148102.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22 大悦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2.25%。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 大悦 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2 大悦 01,债券代码为 148102.SZ。
3.发行主体: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前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申报起始日不晚于回售年度付息
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若投
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 年 11 月 2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转让,债券简称“22 大悦 01”。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前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
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
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
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25%。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金 每张派息/兑
号 类型 兑付日 (%) 划面值 本金额(元) 额(元) 付金额(元)
1 付息 2022-10-27 2023-10-27 3.13 100 0 3.13 3.13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金 每张派息/兑
号 类型 兑付日 (%) 划面值 本金额(元) 额(元) 付金额(元)
2 付息 2023-10-27 2024-10-27 3.13 100 0 3.13 3.13
3 付息 2024-10-27 2025-10-27 3.13 100 0 3.13 3.13
4 付息 2025-10-27 2026-10-27 3.13 100 0 3.13 3.13
5 全部 2026-10-27 2027-10-27 3.13 100 100 3.13 103.13
兑付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息金 每张派息/兑
号 类型 兑付日 (%) 划面值 本金额(元) 额(元) 付金额(元)
1 付息 2022-10-27 2023-10-27 3.13 100 0 3.13 3.13
2 付息 2023-10-27 2024-10-27 3.13 100 0 3.13 3.13
3 付息 2024-10-27 2025-10-27 3.13 100 0 3.13 3.13
4 付息 2025-10-27 2026-10-27 2.25 100 0 2.25 2.25
5 全部 2026-10-27 2027-10-27 2.25 100 100 2.25 102.25
兑付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回售登记期: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3.13%。每 10 张“22 大悦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3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4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1.3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