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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9 17:51:57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建立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可持续发
展;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将需要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提案(包括所有相关资料)提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 开展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及年度报告编制时,公司组织各部门、各子公司成立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小组,整
理相关资料,拟定报告框架,在经过充分的研究后形成年度 ESG(环境、社会
和公 司治理)报告,依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战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和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收购并购的,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整理该
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投资可行性分析,在经过充分的评估论证后依次提交总经理
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战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
会审议;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或分、子公司在涉及对外签订重要协议、备忘录、投资意向前,或因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发生前,将该事项的初步变更方案及签订协议、备忘录、投资意向的草案,依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在战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或分、子公司可与有关方完成该事项,之后将战略委员会书面讨论结果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同时,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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