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41:47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因临
时新增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补充通知,
并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 东塔 26
层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孟祥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资格,符合《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以下所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孟祥薇先生、李姣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七)审议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能有效确保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孟祥薇先生、李姣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2026 年-2028 年激励基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 2026 年-2028 年激励基金符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公司本次设立激励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