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41:47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因临时
增加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补充通知,并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 东塔 26
层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由董事长范文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订《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项议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拟订《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开立手续以及标的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