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23:16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阿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亦无反馈记录。2025年7月2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26日及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取消拟向前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83股。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人调整为26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由90.19万股调整为89.4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72.28万股调整为71.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保持26.46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45.82万股调整为45.14万股;预留部分份额由17.92万股调整为17.89万股,第一类预留部分份额由15.21万股调整为15.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