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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41:45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同时,将《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更新为“股东会”。修订前后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署对外文件、合同、协议。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依据规定前置讨论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建立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据规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定前置讨论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和集体协商作用。公司通
过职代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公司工会
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
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公司为此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裁”)、副总裁(即 指公司的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副总经理,以下统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裁”)、副总裁(即副总经理,以下统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称“副总裁”)、财务总监(即财务负
责人,以下统称“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与第十七条合并,详见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熊立武先生、宁波科思机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熊立武先生、电有限公司、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良浩 宁波科思机电有限公司、合肥永天机电
先生、成卫霞女士、蔡卫华女士。 设备有限公司、郑良浩先生、成卫霞女
2005 年 12 月 21 日, 发起人以 2005 年 11 月 士、蔡卫华女士,各发起人以 2005 年
30 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的原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的原安徽
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按其出资权益以 1:1 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
比例作价出资。认购的股份数为: 资 产 按 1:1 的 比 例 等 额 折 合 为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出资 比 例 40,330,640 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号 或姓名 方式 (%) 总数为 40,330,640 股、面额股的每股
份额为 1 元。
1 熊立武 19,358,707 货币 48.0
2 宁波科思 11,292,580 货币 28.0
机电有限
公司
3 合肥永天 8,066,128 货币 20.0
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4 郑良浩 806,613 货币 2.0
5 成卫霞 403,306 货币 1.0
6 蔡卫华 403,306 货币 1.0
合 --- 40,330,640 货币 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48,922,855 股,全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部是普通股。 2,648,922,85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2,648,922,855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助。 公司或者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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