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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8 19:24: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700,000 张(1,170,000 手)。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78,396.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8,921,603.7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 430011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1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67,000.00 64,280.00
2 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43,000.00 22,7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40,000.00 117,000.00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1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67,000.00 64,280.00
2 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43,000.00 22,7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8,892.16
合计 140,000.00 115,892.1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代亚西
于军杰 代亚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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