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38:5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98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7 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委员会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部分工程项目的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精工”)采购商品或劳务,预计 202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7%。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武兵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5 层 B512
5、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3 日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4,047.65 13,126.00
归母净利润 245.76 50.0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32,462.50 30,303.95
净资产 3,899.91 4,006.06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城建精工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公司 49%股权且公司董事同时在北京城建精工担任董事,公司与北京城建精工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有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
北京城建精工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照协议履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人北京城建精工采购商品或劳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方式,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在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签订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四)交易价款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具体约定执行。
(五)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交易协议,以及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是业务发展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也是正常、合理的、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