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昭衍新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57:04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证券代码:603127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其指定子公司以不超过8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参与投资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进展情况
(一)《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参与本基金的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
以脑科学为切入点,通过基金方式主要投资于新一代用于脑科疾病检查诊断、治疗等领域的医疗器材、耗材及药物等。
2、合伙期限
有限合伙合伙期限为9年,自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载明的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
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的基金存续期限:
(1)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的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
(2)有限合伙需延长投资期或退出期并相应延长存续期限或在不延长存续期限的情况下延长投资期的,需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累计延长不超过2年(含)。
3、合伙人出资
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9,000万元整。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4、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
(1)《合伙协议》签署时,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有限合伙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委托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向有限合伙提供投资管理、基金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合伙协议》签署时,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执行合伙事务的对价,有限合伙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基金每年管理费总额为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的2%,退出期(不含退出期的延长期限)基金每年管理费总额为有限合伙已投未退管理总额的2%,基金延长期内及延长期后,不计提管理费。
6、投资领域
有限合伙以脑科学为切入点,主要投资于新一代用于脑科疾病检查诊断、治疗等领域的医疗器材、耗材及药物等。有限合伙优先投资于昌平区域内创业期中小企业且累计投资额不低于有限合伙全部投资额的 50% 。
7、投资管理
(1)有限合伙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与投资有关的重大风险处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管理人在委员中指定,该主任委员应为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所主要领导,
否则有限合伙不得新增任何投资项目,且合伙人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解散有限合伙并进行清算。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权指派一名投委会观察员列席投委会。
8、收益分配
在合伙人之间,可分配资金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各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照全体合伙人各自届时累计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的累计分配总额等于其各自届时累计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本金(“本金”);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如在完成上述(1)项后还有资金剩余,则百分之百(100%)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各自届时累计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实现百分之六(6%)(单利)的年化收益(按照从每次付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普通合伙人追补其收益至全体合伙人根据(2)取得的收益总额的25%;
(4)上述分配后若有余额,则应将余额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届时累计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9、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10、非现金资产分配
在有限合伙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请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1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凡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或承担经济责任较多的一
方应承担其他方因解决争议所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合理支出。
12、协议成立和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协议生效。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医科路9号院4号楼三层
303-393。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融资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管理模式:基金的投资及管理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负责执行
6、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合伙期限:有限合伙合伙期限为9年,自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载明的合伙
企业成立日起算。
8、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占比
(万元)
1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100 23.33%
2 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33.33%
3 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800 20.00%
4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1.11%
5 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 8.89%
6 刘增玉 有限合伙人 300 3.33%
合计 9,000 100%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与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尚需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且由于股权投 资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收益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 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 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 项目的实施过程,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